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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補償女性家務勞動 千萬別誤讀了這項規(guī)定
2021-12-24 09:54:01來源: 東方網

近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時補償女性家務勞動,并非第一次聽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已對家務勞動經濟補償作出規(guī)定。

與《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88條取消了“只有約定分別財產制下才能請求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限制,將其擴展適用于通常意義上財產共同共有的夫妻,即不論夫妻雙方是否對財產狀況有過約定,承擔較多家務的一方都有權在離婚時行使離婚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根據新規(guī),已有多起離婚訴訟案件中,女方獲得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案例。

即便如此,《婦女權益保障法》擬增加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規(guī)定這一新動作,依然引發(fā)關注和熱議。很多人紛紛支持點贊,但也有網友認為家庭是夫妻雙方共同付出,根本不能算清楚,甚至指責這種“算計”會讓婚姻成了一場交易。

婚姻當然不是交易,本不該斤斤計較。但一碼歸一碼,如果兩個人因為種種因素最終分道揚鑣,相對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無疑需要法律的維護。強調男女平等的現代社會,夫妻雙方共同分擔家務勞動漸成常態(tài),但在“男主外,女主內”傳統(tǒng)觀念影響下,女性總體上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國家統(tǒng)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女性做家務時間為2小時6分鐘,比男性多1小時21分鐘。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義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其中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比另一方付出更多,離婚時理應獲得一定的補償?!恫莅浮烦浞终J可女性在維系家庭中作出的努力,尤其讓選擇放棄職場、投身照料家務的全職主婦得到應有尊重,保障她們在遭遇家庭糾紛時得到相應保護。

用法律對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肯定和保護,也是法律人性化的體現。誠如專業(yè)人士所言,此次修訂內容體現出《婦女權益保障法》作為婦女權益保障專門法的基本定位,配合三孩政策及前段時間部分省市在婦女生育假期等方面作出的調整,共同為婦女們編織出一張權益保障網。

從某種意義上講,為女性從事家庭事務的價值提供法治保障,也是倒逼某些“大男子主義者”重新審視家務勞動問題,進而推動平等和諧的新型文明家庭關系的構建。當然,這不是倡導家務勞動必須“男女平攤”,在夫妻平等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根據各自的家庭情況合理分工,絕不能機械僵化地理解。

離婚時補償女性家務勞動不應該誤讀,但家務勞動本身具有模糊性,加之地區(qū)和家庭的巨大差異,很難就補償標準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從已有判例來看,不同法院判決的補償金額之間差異較大,從1萬元到55萬元不等。如何合理推進落實,還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細化。

關鍵詞: 家務勞動價值 全職太太 離婚官司 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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