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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贈品為“雜牌” 贈品售假行為也須“零容忍”
2021-12-14 11:29:05來源: 中國質量報

北京的消費者李女士近日遇上了一件糟心事。據(jù)媒體報道,今年“雙十一”促銷期間,李女士在戴森天貓官方旗艦店以原價購入一款戴森限定版美發(fā)造型器,但收到貨時發(fā)現(xiàn),商家所稱的正品梳子套裝贈品,變成了一件從產品到包裝都不見戴森字樣或Logo的“雜牌”梳子套裝,而官方客服卻稱該“雜牌”梳子套裝為“戴森‘雙十一’活動特別定制的全新梳子套裝”。

面對贈品變“雜牌”的事實,李女士的維權之路頗為艱辛。在半個月溝通無果,12315熱線介入后,李女士最終接受了商家“補發(fā)正品紫紅色梳子套裝”的解決方案。

用附送贈品的方式來吸引流量、提升銷量,讓商家和消費者各取所需,本來是一件雙贏的好事。而商家履行承諾,消費者獲得實惠,更是順理成章、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李女士卻經歷了艱難的維權路。

商家隨意違背承諾,用“雜牌”頂替正品的做法,不僅違背誠信,更是觸碰了法律法規(guī)的“紅線”?!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務部等部門出臺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要求,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在2020年11月公布的《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第10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并明確提出,若存在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既然已經有明確的規(guī)定,為什么還有商家“前仆后繼”以身試法?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監(jiān)管力度不夠、懲處措施沒有跟上,才會讓不法商家如此有恃無恐。

對商家而言,只要消費者不較真、不投訴,那么其不但用促銷活動吊足了消費者的胃口,引來了流量和銷量,還能把“省”下來的贈品繼續(xù)當正品單獨售賣,可謂是一舉多得、“性價比”頗高的買賣。而面對商家的套路,很多消費者都會抱著“反正是白送的,就這樣吧”的心理,結果就是“啞巴吃黃連”,讓本來可以派上用場的贈品,最后反而成了雞肋——留之無用,棄之可惜。

這給我們市場監(jiān)管工作提了一個醒:面對龐大的消費市場和消費群體,一些不法商家這樣偷梁換柱、耍小聰明的營銷手段屢見不鮮,若不加強監(jiān)管、加大懲處,最后損害的只會是公眾對于整體市場環(huán)境的信任和信心。對于消費者的投訴,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不僅要暢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投訴和解決通道,做好調解和協(xié)商,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要以“釜底抽薪”的態(tài)度,抓住規(guī)范商家行為這個“牛鼻子”,用“治未病”的心態(tài),深挖消費投訴背后的根源,把監(jiān)管手段真正用到實處,把懲處措施落到實處,給市場交易行為劃出“紅線”,豎起一條法律的“高壓線”:誰要以身試法,就要付出慘重的代價。最終把不法商家漠視消費者權益的“勇氣”變成消費者放心消費、安心消費、舒心消費的底氣。

商家更要清楚一點,消費者的選擇,是對其品牌聲譽和產品質量的信任和一次直接投票。店做大了,就更要依規(guī)守法、不能肆意妄為,更要以身作則、不能店大欺客。否則,消費者既然能對商家“用腳投票”,也就能把不法商家“用腳踢開”。我們也期待有更多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勇敢地站出來,對商家不合理不合法的促銷行為說“不”。

關鍵詞: 品牌贈品 贈品售假行為 解決方案 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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