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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屢見不鮮 為何入刑后還有人持續(xù)作惡
2021-07-19 08:54:06來源: 極目新聞

7月15日上午,江西省贛州市某小區(qū),一女子被高空墜落的物體砸中不治身亡。當地派出所已將案件移交刑偵隊,正在逐門逐戶調查。(據7月16日極目新聞)

據了解,被砸的是一名送貨的女子。死者丈夫稱:“我在搬貨,我愛人就站在我旁邊,突然之間上面就丟下來一塊大東西,砰的一聲,我轉過頭去,我愛人就倒在地上了。”被砸中的女子已不幸身亡。目前警方已確認事故原因為高空拋物。

這個意外太慘痛。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危害年年講,不知說過多少次了,還發(fā)生這樣的事,真是讓人痛心疾首。高空拋物可不是鬧著玩的,實驗表明,“物體從18米左右高空掉下來的速度,大約是汽車以60km/h撞上去的速度,越堅硬的東西作用時間越短,破壞力和撞擊力就會越大”。高空墜物如果砸到地面上的人,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為嚴懲肇事元兇,法律都為此“升級”。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權責任法和相關意見,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對高空拋物、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進行了厘定,也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安全保障責任和公安機關的調查責任作出了規(guī)定,對高空安全的保護推向了全新的高度。

今年1月4日,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高空拋物第一案。黃某某家小孩在房屋陽臺從35樓拋下一瓶礦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導致其驚嚇、摔倒受傷,兩次住院治療累計超過 60天,住院費用花費數萬元。法院判賠9.2萬元。法官認為,高空拋下的礦泉水瓶雖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極強的危險性,導致原告受驚嚇倒地受傷致殘,該后果與高空拋物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應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丟瓶礦泉水,雖然砸中人,依舊付出賠償9萬余元的代價,這瓶水實在是丟不得啊。高空拋物的危害與后果,可見一斑。

除了民事責任,如果故意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也進一步規(guī)定高空拋物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高空拋物,可不是想拋就能拋的,不僅是不文明的陋習,還是涉嫌犯罪的行為。

發(fā)生在贛州市的這起高空拋物案,被砸中的女子已不幸身亡,這個后果就嚴重了。相關責任人當是罪責難逃。這起意外,也再次令人警醒,無論是居民還是物業(yè)管理人,都該守土有責,避免高空拋物傷人。因為一旦出事,誰也承擔不起后果啊。

關鍵詞: 高空拋物 入刑 礦泉水瓶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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