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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網絡暴力司法解釋”建議引來網友關注 能否消滅網暴者的囂張氣焰
2022-03-07 13:33:51來源: 南方都市報

社死、網絡審判、網絡暴力……相信許多人對這些詞匯不會陌生。今年兩會,一些人大代表尤其關注網絡的有關問題。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擬提交建議,應盡量避免過早過度宣傳未辦結的刑事案件,以避免“未審先判”等輿論審判行為。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提出,建議完善網絡暴力的司法解釋,針對打擊網絡暴力進行專門立法,加大網暴事件中施暴者懲治力度,對情節(jié)嚴重的提起公訴。

互聯(lián)網時代,社交賬號成了網民的分身,網絡平臺雖然還不是元宇宙的樣子,但網絡對社會生活、日常生活的影響早已變得巨大。它不再是遠方的謾罵嘲弄,而是會切實影響鄰居、同學、朋友、同事和家庭,某些標簽一旦貼上,要想揭下,難。而對于未審結刑案,網絡法庭的負面影響更深遠。“未經法院宣判,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不僅是一條法諺,更是刑事訴訟法寫明的條文,其不僅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維護,更是對依法保障人權的重申。

“網絡判案,死刑起步”,這不是玩笑,而是某些事件中的現(xiàn)實狀況,即便事后經法院審理,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是情節(jié)輕微不予處罰,但社會性死亡的“網絡死刑”已經立即執(zhí)行。事實上,就在兩會召開之前,最高檢以“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舉行了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如檢例第137號被害人谷某取快遞時因遭受誹謗,使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遭遇“社會性死亡”。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說,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

對網絡暴力、網絡審判相關行為進行專門立法、加強懲治力度很有必要。當前,根據刑法,侮辱誹謗類侵害人格權犯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鑒于取快遞被造謠案由自訴轉為公訴,同時最高檢將其作為指導性案例,一些特殊類型的網絡侵害和程序轉換問題得以明確。該案的指導意義是:嚴重損害被害人人格權,如果破壞公序良俗和公眾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秩序的,應當認定為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網絡誹謗案件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這是針對網絡侵害很有意義的開始,需要關注的是,從網絡暴力上升至網絡侵害可能是模糊的,它的行為邊界、行為類型或許有必要得到一定完善。另外,網絡暴力與合理批評也需要區(qū)分開來。

在冬殘奧會開幕式上,盲人火炬手在點燃火炬的過程中引來全場高喊“加油”,之后一位網友如此評論:他雖然看不到光,卻為我們點亮了夜空。真希望網絡空間能像這樣,多些善意,多些理性。期待通過兩會,有關網絡方面的法治工作,能夠議出實效。

關鍵詞: 完善網絡暴力司法解釋 強化網暴懲治力度 網絡審判立法 網絡誹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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