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再賣問題牛肉了,寧愿不掙這個錢,也不愿被罰錢還要坐牢。”看過日前市里電視臺播出的同鄉(xiāng)賣病牛肉被判刑的消息,湖北省利川市菜市場里的老板們有些后怕。
在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半個月后,2017年12月8日,由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等3人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在利川市人民法院開庭并當庭宣判。
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判刑并處罰金,禁止入業(yè)、在媒體公開道歉。
該案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后,湖北省首例由基層檢察院提起的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
作為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機關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項制度,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兩大類。其范圍涵蓋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chǎn)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等領域。
2015年7月之前,檢察機關并不具備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當年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湖北作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試點省份。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修改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寫入這兩部法律。
“首例”背后,從偵查介入到最終案件宣判,在近8個月里,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作為該起案件中的“公益訴訟人”,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2017年5月5日,在某社交平臺上,一段驢友發(fā)布的村民挖掘被埋死牛,進行牛肉分割的視頻,引起了該院偵監(jiān)科科長張濤的注意,“我們長期關注食品安全,也與市食藥監(jiān)局實現(xiàn)信息共享。了解到這一線索后,雙方立即聯(lián)合展開調(diào)查。”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17年3月25日,吳某、趙某、黃某將利川市元堡鄉(xiāng)朝陽村一村民深埋的一頭病死母牛挖出分割,將牛肉銷售給集市中不特定的消費者。4月6日,3人又將吳某家一頭病死深埋的母牛挖出,再次在集市上進行牛肉銷售。
吳某等3人僅有小學文化,限于認知有限,他們并不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6月26日,利川市食藥監(jiān)局組織專家進行鑒定,認為吳某等3人經(jīng)營銷售死因不明的牛及其制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利川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等3人的行為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由利川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為此,該院偵查監(jiān)督部啟動監(jiān)督行政機關移送程序,監(jiān)督市食藥監(jiān)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
張濤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介紹,該起案件還首次引入了專家意見作為證據(jù),依照2013年最高檢和公安部聯(lián)合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綜合考慮使用。“但在法律文件的參照上,我們與當?shù)毓矙C關之間認識不一致,很難把握”。
最初,公安機關認為只是死因不明的牛肉,不一定能構成刑法上的“危害性”,覺得以刑事犯罪認定這起案件,證據(jù)不足。為此,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先后查閱了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公安部、最高法三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文件,并建議公安和食藥監(jiān)局引入專家意見。“經(jīng)過這些努力以后,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張濤說。
她介紹,為了辦好該案,該院隨后會同市食藥監(jiān)局、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專程前往四川省旺蒼縣人民檢察院,學習食品安全領域刑事案件的辦案經(jīng)驗。
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后,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3名被告人的行為同時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十倍賠償金”
2017年8月1日,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diào)查。
作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必備的前置程序,8月8日,該院在《檢察日報》發(fā)布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截至提起公訴時,沒有其他適格主體對被告人吳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處于持續(xù)受侵害狀態(tài)。
作為一手經(jīng)辦此案的檢察官,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周衛(wèi)國介紹,“在食品安全領域,目前國家法律只賦予了省級消費者協(xié)會擁有適格主體身份,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消協(xié)’作為民間協(xié)會,限于自身人員配置、財力以及賠償金的歸屬權等問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愿望不強。”
在辦案過程中,他們了解到,幾年前,武漢一家檢察院在處理同類案件時,曾經(jīng)給湖北省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過檢察建議,希望由其擔任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最終該檢察院都沒有收到回復”。
為此,基于2017年7月1日在全國正式實施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11月17日,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將被告人吳某等3人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我們在《檢察日報》上發(fā)布了公告,也就可以視為已經(jīng)告知了‘消協(xié)’等適格主體。”周衛(wèi)國說。
他說,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還提出了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但有關消費領域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僅規(guī)定賠禮道歉這一類訴訟請求,并沒有規(guī)定提出賠償?shù)脑V訟請求。
作為湖北省首例,在案件的相關問題上,他們存有疑惑。為此,該院會同利川市人民法院組成考察組,又專程到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檢察院考察學習,借鑒他們在相關案件中的經(jīng)驗。
“他們也只辦過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等方面的案子。在湖北省,處理食品安全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我們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官袁利超表示,以往普通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通常會分開審理,公訴人不用出具民事部分證據(jù),由原告出具證據(jù)即可,最后分開判決或者一起判決。
但在該案中,利川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借鑒經(jīng)驗決定,兩起案件同時審理,出具一樣的證據(jù)。“這可以大大節(jié)省時間,提高辦案效率”。
同時改變的還有,為了維護檢察院在該起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一改其他省案件中,檢察院作為“原告”的稱呼,而稱其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人”。
關于“十倍賠償金”這一訴訟請求,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在征詢省檢察院建議時,省院表示提出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必須事先與法院溝通,達成一致認識。
周衛(wèi)國說:“我們的訴訟請求從法理上說得過去,但全國目前有無明確的判例,我們不能確定。大家都不敢判,怕引起爭議。上級部門支持我們先試先行,為以后的判案提供參考。”
“維護公眾的利益”
2017年12月8日,隨著一記清脆的法槌聲敲響,這起湖北省首例由基層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落下帷幕。
利川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趙某、黃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吳某、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均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190元,上繳國庫;禁止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支付牛肉銷售價款的十倍賠償金48900元,賠償款由利川市財政局代收,上繳國庫。三人在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對這一判決結果,吳某等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無異議。兩個月后,他們通過當?shù)仃P注度較高的利川市電視臺《視點》欄目,向廣大消費者真誠道歉,“再也不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一定重新做人。”
作為已經(jīng)在該院工作25年的老檢察官,周衛(wèi)國感慨道:“公益訴訟制度試點之前,每當發(fā)生類似的案件,都只采取沒收、罰款之類的行政處罰,沒有進入刑事訴訟,很少追究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
“試點以來,通過辦理該案,法律的威懾作用比以前更強了。”今年1月25日,在該院召開的專項活動專題討論會上,他分享了前幾天到菜市場買牛肉時與一些商家的對話。
“該案的成功辦理,極大地震懾了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者,有力地保障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鄭至吾在今年市人代會期間討論市檢察院工作報告時為市檢察院點贊。
“我們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人’,對公眾利益的關注比以往更加深入廣泛,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更大。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了激發(fā)。”周衛(wèi)國說。
據(jù)介紹,從試點過程中的“白手起家”,到全面推開后的深化實踐,湖北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已經(jīng)在全省9個地區(qū)69個縣級檢察院全面鋪開。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chǎn)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4個領域實現(xiàn)了全面覆蓋。
結合省情,湖北省檢察機關重點加強對水資源的保護。去年,湖北共督促恢復、收回被毀損、占用的國有林地、生態(tài)公益林地和耕地2865.9畝,督促恢復治理水源地9006.3畝,治理江河、湖泊3718.2畝,促成收回和保護國有財產(chǎn)兩億余元。
除此之外,還在全省范圍內(nèi)引起相關行政機關行業(yè)整頓30余次,在更廣泛的范圍內(nèi)促進了依法行政。十堰市鄖陽區(qū)人民檢察院訴鄖陽區(qū)林業(yè)局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最高檢指導案例,湖北水資源系列案、利川五洲牧業(yè)民事公益訴訟案等5件案例入選試點期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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