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特大拐賣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共有26人因犯拐賣兒童罪或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而被判處刑罰,其中主犯張某啟被判死緩。
此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掛牌督辦案件。茂名中院經審理查明,張某啟等人為非法牟利,從云南省富寧縣等地獲取嬰兒后,親自或由他人帶到董某娟住宅,由董某娟、陳某娟直接或通過相關被告人聯(lián)系收買人進行交易,勞某寬等人在販賣過程中參與接送、游說、收取贓款、提供交易場所等犯罪行為。這些嬰兒被以73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馮某平等人。2016年9月,蘭某金與董某娟、藍某花、張某權等人實施販賣嬰兒的犯罪行為。
2014年初,陳某娟得知陳某弟想收買一名男嬰,便通過聯(lián)系梁某壽實施買賣男嬰的犯罪行為,并從中獲取好處費。
法院認為,張某啟、董某娟、蘭某金等18人拐賣兒童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馮某平等8人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均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綜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茂名中院判處張某啟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沒收其個人全部資產。董某娟被判處無期徒刑,蘭某金等16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0年,并處罰金5萬元至20萬元,馮某平等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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