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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即將出臺 國際互聯網科技巨頭將迎“新考驗”
2022-04-01 10:49:50來源: 工人日報

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日前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蘋果、亞馬遜、元宇宙(原名臉書)等互聯網科技巨頭。

領導歐洲議會談判《數字市場法》的德國議員安德烈亞斯·施瓦布表示:“該協(xié)議開啟了全球科技監(jiān)管的新時代。”

歐洲議會在3月24日夜間發(fā)布的聲明中說,經過近8小時的三方會談,歐盟立法者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臨時協(xié)議。《數字市場法案》將限制被認定為“看門人”的互聯網巨頭的某些行為,使歐盟委員會能夠對其進行市場調查并制裁其不合規(guī)行為。

根據該法案,“看門人”企業(yè)指那些提供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核心平臺服務”的大企業(yè),其市值至少為750億歐元或年營業(yè)額75億歐元,需在歐盟每月至少有4500萬終端用戶,每年有1萬名商業(yè)用戶,并且在至少三個歐盟成員國提供核心服務。

對于這些已經形成絕對壟斷的“看門人”企業(yè),法案樹立了嚴格的規(guī)范與標準。

法案規(guī)定,“看門人”企業(yè)必須使它們的信息服務具有互操作性,即允許其他企業(yè)用戶訪問數據,且企業(yè)用戶能夠在“看門人”企業(yè)提供的平臺上推廣與該平臺競爭的產品和服務,也可以與平臺外的客戶達成交易。

此外,“看門人”企業(yè)只有在獲得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將個人數據用于有針對性的廣告;要允許用戶自由選擇瀏覽器、虛擬助手或搜索引擎等。

如果相關企業(yè)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將面臨高達其前一財政年度全球年營業(yè)額最多10%的罰款,以及高達20%的再犯罰款;若“看門人”企業(yè)多次違反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將動用壟斷審查的大棒,即否決該企業(yè)的一切收購提案。

據悉,《數字市場法案》還將交由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批準,但由于該法案已是多方協(xié)商之后的版本,此后的審批主要是完成法律程序,預計法案將于今年10月正式生效。

2020年12月15日,作為限制互聯網巨頭的新工具,歐委會正式開始起草兩份數字法案。除了剛剛公布的《數字市場法案》之外,還包括其姐妹篇《數字服務法案》。

這一系列法規(guī)的出臺意味著,相關巨頭企業(yè)本已習以為常的諸多商業(yè)模式都有可能成為涉嫌違反法律的灰色地帶。

有媒體指出,亞馬遜使用自家平臺上其他賣家的流量數據為自營產品進行優(yōu)化,元宇宙和谷歌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個人數據進行個性化廣告推廣,蘋果規(guī)定所有移動應用都應當通過蘋果商店進行安裝,谷歌和蘋果在應用商店之中優(yōu)先使用自家支付平臺,海外版安卓手機幾乎都將Chrome作為默認瀏覽器等等行為,未來都將成為該法案的打擊對象。

因此,該法案遭到了互聯網巨頭企業(yè)的一致反對。根據歐洲企業(yè)觀察站的數據,自2019年底本屆歐盟委員會成立以來,大型科技公司與歐盟官員之間的會議,僅記錄在案的就有150多次,涉及103個組織。

蘋果公司近日表示,法案的條款可能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此外,部分條款將使蘋果無法向知識產權收費。谷歌稱,擔憂該法案將會減少歐洲地區(qū)的創(chuàng)新能力。

不過,隨著相關法案逐步落地,互聯網巨頭已開始將注意力轉移到如何適應新的“游戲規(guī)則”上。據報道,蘋果、谷歌、亞馬遜的法律團隊已經在考慮建立新的合規(guī)部門,以適應歐盟的數字法案。

根據歐盟此次公布的法案,定義“看門人”企業(yè)的標準相當高,目前在歐盟國家范圍內甚至幾乎找不出此類企業(yè),這使得外界普遍懷疑歐盟該法案完全就是為美國大型互聯網企業(yè)量身定制。

美國商會在其報告中表示,法案似乎是為所有公司都提供形式上相同的待遇,但實際上,這些規(guī)則經過精心設計,僅適用于一些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

報告稱,“我們對一些歐盟政策制定者試圖以犧牲美國在歐主要投資者的利益為代價來增強歐盟數字競爭力的行為感到擔憂。”

近年來,歐盟國家數字市場的利潤空間已幾乎被以美國企業(yè)為主的科技巨頭所壟斷。數據顯示,元宇宙平臺公司在歐洲擁有約4億用戶,創(chuàng)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數歐盟成員國的搜索市場份額也超過90%。

有評論認為,一直以來,在互聯網科技領域落后于美國的歐洲始終希望通過打壓硅谷企業(yè)、扶持本土公司等方式來維護數字主權。此前的《歐盟芯片法案》、Gaia-X歐洲云計劃以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等都在此背景下于近年密集出臺。

不過,在全世界范圍內,互聯網巨頭企業(yè)近年來遭遇的反壟斷調查和訴訟并不鮮見,且呈現愈演愈烈之勢。

就在歐盟推出數字法案的同時,據美媒報道,美國司法部門已決定支持一項針對美國大型科技企業(yè)的反壟斷法案,即《美國創(chuàng)新與選擇法案》。美國司法部門在3月28日的一封信中表示,鑒于大型科技企業(yè)利用自身主導地位影響其它企業(yè)的命運,限制大型平臺將帶來巨大的收益。

關鍵詞: 歐盟數字市場法案 互聯網科技巨頭商業(yè)模式 國際反壟斷政策 科技行業(yè)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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