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選房時,大連‘恒大城市之光’樓盤銷售員告訴我,我選的這個樓盤是公寓房,民水民電,能落戶,有學區(qū)。我就和開發(fā)商大連郡原置業(yè)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100多萬元購房款一次付清。今年5月初,該樓盤交房并網簽時我才發(fā)現,原先合同約定的‘公寓’竟變成了‘辦公房’。”8月16日,遼寧大連消費者張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講述他買房的遭遇,稱自己是奔著“恒大地產”的品牌和信譽來買房,卻遭開發(fā)商利用“陰陽合同”欺詐。
公寓變成“辦公房”
近日,張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19年10月他在大連東港“恒大城市之光”樓盤選房時,看好了8號樓一套57平方米二室二廳一衛(wèi)的復式戶型,售價約2萬元/平方米。客戶經理向張先生介紹說,該樓盤為公寓,并強調是民水民電,有學區(qū)、能落戶等。張先生在售樓處簽訂了《恒大城市之光商品房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將112萬余元購房款一次性交齊,雙方約定交房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
張先生將開發(fā)商當初發(fā)給他的《恒大城市之光購房特別提示》拿給《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記者看到,該購房特別提示第11條明確寫道:“8號樓為酒店LOFT公寓,內部設有公寓增值服務設施等。”
張先生告訴記者,到了約定交房時間開發(fā)商也沒交房,直到今年4月12日,他才接到4月14日交房的通知。5月8日,張先生來到“恒大城市之光”售樓處辦理網簽,準備拿鑰匙辦理入住手續(xù)。結果,他吃驚地發(fā)現,售樓處工作人員給他提供的網簽合同第十八條規(guī)定房屋用途僅為“辦公”,與當初售房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公寓、辦公、商業(yè)”嚴重不符。張先生當即提出質疑。售樓處客戶經理告訴張先生,公司也發(fā)現了這個問題,正在研究,此后一直沒有給出合理解釋。
隨后,張先生致電大連市12345市民熱線反映情況。大連市自然資源局以公文的形式向張先生告知:“恒大城市之光”8號樓的土地用途僅為辦公、商業(yè),無公寓用途,并將該局發(fā)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發(fā)給了張先生。
張先生告訴記者,懸掛在“恒大城市之光”售樓處大廳里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僅有第一頁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總建筑面積、總棟數等,而第二頁商品房預售明細的內容,售樓處根本就沒讓消費者知情。實際上,該頁里非常明確標明:1號至6號樓為公寓、商業(yè),8號樓明確標明:辦公、商業(yè)。這些內容也是消費者必須知道的銷售信息,但“恒大城市之光”售樓處一直在欺騙消費者。
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大政辦發(fā)【2016】72號)文件規(guī)定,因取消公寓用途,不是民水民電,子女不能落戶、上學。張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開發(fā)商在銷售“恒大城市之光”8號樓200多套商品房時,涉嫌欺騙消費者,張先生會維權到底。
涉及200多位購房者
8月16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來到大連“恒大城市之光”8號樓采訪。一位姓王的女士告訴記者,開發(fā)商不講信用,明知該樓盤用途僅為辦公,在廣告宣傳頁和銷售人員推銷時,都告訴購房者是按照住宅公寓設計的,是民水民電,且在售樓處與購房者簽訂了房屋屬性為“公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又用‘陰陽合同’玩套路,致使我花了100多萬元買了個‘辦公室’。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我與售樓處負責人交涉,對方公然耍賴,稱沒錢可退。”
另一位消費者李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他購買的大連“恒大城市之光”8號樓有兩個門棟,17層,除1到2樓為商業(yè)用房外,其余3至17層共計210套,全部為“辦公”屬性,目前基本銷售完畢。由于購買的是“辦公”屬性的房屋,導致李先生等已經入住的幾十位購房者,每月交的水電費,均按照商業(yè)用電用水的價格收取。而且開發(fā)商在交房時晚了近半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應賠償每戶2萬-4萬多元,但開發(fā)商未征得購房者同意,直接將違約金變成物業(yè)費,且未給出任何書面解釋。
隨后,《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電話采訪了大連“恒大城市之光”樓盤營銷負責人張女士。張女士告訴記者,樓盤已銷售完畢。當記者提出不少消費者反映8號樓以“公寓”誘惑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交房進行網簽時,房屋屬性變成“辦公”等問題時,張女士直接掛斷了電話。
購房者起訴維權
8月17日,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和10多名購房者已正式起訴開發(fā)商大連郡原置業(yè)有限公司。他們認為開發(fā)商在銷售該房屋時,以欺詐的手段使購房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規(guī)定的情形。故張先生等人請求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賠償資金占用損失。
記者從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已受理張先生等數十人的訴訟?!吨袊M者報》將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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